“環保承諾”:逐步形成可學可鑒的經驗
企業獲得注資后,在工藝裝備、污染治理、安全生產等方面進行優化提升,企業信用得以修復,生產經營也有新變化新氣象;
通過破產重整程序,排污權實現市場價值,普通債權清償率從7%提高至30%以上;
該案促使企業走上綠色低碳轉型全新發展道路,同時保障當地印染產業和污水處理的配套服務,有效促進印染產業優化升級,對穩定產業格局、優化產業結構具有積極作用。
“不同于之前的破產重整案件,湖州中院在此次案件辦理過程中,引入‘環保承諾’條件,將綠色發展與破產審判高度融合,促使企業重組成功,實現綠色示范、企業重生、環境受益、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共贏。”蔣敏欣慰地說道。
該案是湖州中院服務綠色發展、推動發展方式升級轉型的生動寫照。而且,該院從未停止探索的腳步,逐步形成可借鑒可操作的規則設計。尤夫股份重整案就是另一個典型
案例。
位于湖州市南潯區的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深陷債務危機,面臨退市風險。
逐年減少排污量,爭取做到環境污染“零處罰”;逐年增加技改投資經費,提高污染物處理能力;力爭三年內進入本地“綠色發展企業”名錄……“借鑒新天龍破產重整案的經驗,此次招募投資人環節,同樣要求投資人必須簽署環境保護承諾書,這些‘環保承諾’將指導投資人提出綠色環??沙掷m的經營方案,引導企業走向綠色經營的目標方向,同時也提振債權人和其他投資者的信心。”蔣敏說。
特別強調的是,湖州中院對該企業啟動預重整后,創新運用國際通行的ESG可持續投資原則,對企業的破產重整價值進行評判。
“ESG主要從環境、社會責任、公司治理三大維度對企業進行畫像評價,通過對企業過去有無環保問題、社會責任擔當情況如何等多方面綜合考量,評估企業的可持續金融發展價值。”蔣敏介紹,根據相關標準,超過門檻分便可納入本地綠色發展企業庫,可以獲得相關綠色金融政策扶持。
引入ESG評價體系、設立“環保承諾”、引導綠色經營……尤夫股份重整案的成功,讓蔣敏再一次看到司法手段在護航企業發展、促進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價值所在。
“破產審判不是簡單一判了之,人民法院要秉持綠色發展理念,堅持能動司法,讓環境資源等生產要素通過破產重整得到合理配置,實現企業重生、生態良好和社會治理的雙贏多贏共贏。” 湖州中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肖國耀說。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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