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同意,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印發了《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2025—2030年)》(以下簡稱《國家方案》)?!秶曳桨浮肥俏磥?年我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及其修正案的綱領性文件,為氟化工行業今后的
履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指明了行業
綠色低碳轉型的方向。
氟化工行業履約成效顯著
三十多年來,中國氟化工行業伴隨著國家履行議定書的步伐闊步前行。早在國際社會開啟議定書履約征程初期,1992年時我國第一代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全氯氟烴(CFCs)產量約2萬噸,由于產品品種及質量與消費需求不相適應,約40%的CFCs依賴進口,其原料甲烷氯化物也需大量進口。自1998年至2007年,我國成功淘汰了5萬多噸CFCs,提前兩年半實現了履約目標,受到國際社會廣泛贊譽。在此過程中,我國也開發和新建了1,1,1,2-四氟乙烷(HFC-134a)等一批ODS替代品生產裝置,推動氟化工行業快速發展。
目前,氟化工行業已成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發展為氟化工生產第一大國,可以生產幾乎所有氟化工產品,大部分產品的產量都超過全球總量的50%,其中氟碳化學品產量超過全球總量的70%,主要產品有CFCs(原料用途)、含氫氯氟烴(HCFCs)、氫氟碳化物(HFCs)、含氟烯烴(HFOs)、氫氟醚(HFE)、全氟酮等。根據議定書及《基加利修正案》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還需開展HCFCs和HFCs的淘汰和削減活動,這兩類物質我國的生產量和供應量均占世界總量的80%以上,是履行議定書舞臺上當之無愧的主角,氟化工行業作為履約工作的排頭兵更顯責任重大。
《國家方案》對氟化工行業履約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國家方案》對氟化工行業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明確了主要履約目標和對應的時間節點。禁止已淘汰的CFCs、哈龍、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含氫溴氟烴、溴氯甲烷、甲基溴等7類管控物質受控用途的生產和使用。逐步削減HCFCs和HFCs受控用途的生產和使用。其中,HCFCs受控用途生產量和使用量在2025年分別削減基線值的67.5%和73.2%,2030年均削減基線值的97.5%,僅保留2.5%用于滿足制冷空調維修等用途的需要。HFCs受控用途生產量和使用量在基線值18.53億噸和9.0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基礎上,2029年均削減基線值的10%。
強化管控物質生產、銷售管理。一是逐步削減受控用途生產。對生產單位實施配額許可管理,根據履約目標,制定年度配額核發方案,向相關生產單位核發年度生產配額和內用生產配額并逐步削減,實現年度淘汰目標。二是強化CTC、甲基溴、哈龍-1301、CFCs、HCFCs、HFCs等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的生產管控,嚴格管控物質生產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強化生產裝置監管。三是嚴格管控副產物質,副產CTC的甲烷氯化物生產單位按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國家監控
平臺聯網。進一步規范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生產單位副產三氟甲烷(HFC-23)的監測、計量和數據報送,鼓勵HFC-23資源化利用技術推廣應用。
加強管控物質使用管理。一是2030年1月1日前,除保留少量用于滿足制冷空調維修等用途的需求外,所有行業完全淘汰HCFCs受控用途使用。二是2029年1月1日前,HFCs受控用途使用量至少削減基線值的10%,將優先在汽車、家電、工商制冷空調等重點行業開展削減活動。三是加強CTC、CFCs、甲基溴、HCFCs、HFCs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的使用管理。
完善履約管理體系。修訂《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出臺管控物質及其建設項目禁令。定期評估替代品和替代技術適用性,編制和調整《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推薦名錄》。研究將使用管控物質的有關技術工藝、裝備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限制類或淘汰類。
嚴格執法監督。提升管控物質監測預警評估能力,構建履約成效評估和預警評估體系。完善全國消耗臭氧層物質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管控物質生產和使用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監督執法。依托行業舉報和管控物質專案查辦組工作機制,重點打擊非法生產管控物質的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建立部門信息共享機制,鼓勵設立有獎舉報機制。
氟化工行業將為履約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歷史實踐證明,基于履約要求而制定的生產配額許可制度是我國履行議定書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重要舉措,對我國氟化工及相關產業的發展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诼募s三十多年經驗、結合行業發展實際制定的《國家方案》是保障國家履約和相關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依據。隨著《國家方案》的正式出臺及相關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氟化工及相關產業必將朝著更加綠色、低碳、可持續的方向前進,為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ㄗ髡呦抵袊秃突瘜W工業聯合會質量安全環保部副主任 莊相寧)
來源 |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編輯 | 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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