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項機制有哪些責任主體?
《通知》中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項機制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大”責任主體,消納責任權重的落實責任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承擔,制定年度消納責任權重及消納量分配等實施方案;消納責任由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兩類市場主體協同承擔,組織責任由電網企業承擔。
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完成消納量的方式有: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以及兩種補充途徑或替代方式,即購買其他市場主體的超額完成消納量以及綠證。特別注意的是,電力企業不是責任主體,也不參與考核。詳細責任明細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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