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碳市場活躍度不高
全國碳市場首日成交410萬噸后,交易量持續走低,市場交易不活躍。而且大多數交易臨近交割期才進行碳配額
買賣,75%的交易發生在履約前夕,“潮汐”現象明顯。
試點市場規模更小、流動性差。2015年7家市場總交易量只有2900萬噸。2016年發改委發布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通知后,交易量有所放大。從各個市場來看,廣東碳市場累計成交量與全國碳市場規模相當。此外,除湖北成交量稍大外,其余市場交易量均很小。
交易不活躍,還體現在集中于配額清繳月份附近,其余時間成交很少。以上海碳市場和全國碳市場為例,碳排放交易顯脈沖狀態和周期性,除了清繳月份外,其余成交非常少,全國碳市場的日成交量要高于上海碳市場。
(二)專業人才匱乏、能力有待提升
社會大眾對碳交易關注度也不足,認知度不高,由此導致社會參與度較低。正是因為社會關注度不夠,缺乏相應的
碳金融專業人才、系統性技術人員、風險監管人才的參與,我國
碳金融市場在一定程度缺乏活力。
(三)市場分割,容易形成碳泄漏
市場分成全國碳市場和8個試點碳市場,各地區的政策和覆蓋范圍也有差異,這種差異會導致部分高排放產業由政策執行嚴格的地區向政策寬松的地區轉移,即所謂的碳泄漏,削弱了全國減排的效果。
(四)產品比較單一、價格發現不足
從歐盟的經驗來看,碳現貨和
碳期貨等衍生品基本同步發展,衍生品交易對促進市場活躍度起到重要作用。在2020年EUA現貨和期貨交易中,現貨僅占一小部分,期貨交易占比高達92%。我國試點地區的交易產品主要是排放權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等現貨產品,缺乏相應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工具。即使上海碳市場推出遠期產品,但交易量非常少。數據上看,截至2023年1月末,上海碳市場現貨產品累計成交量2.2億噸,累計成交額為33.6億元,上海碳市場遠期產品累計成交量437.1萬噸。
(五)交易價格相對偏低,減排的激勵作用不強
理論上說,碳交易價格應接近或超過節能減排的成本,才能起到促進減排的激勵作用。我國不僅碳市場交易量比預期要小很多,而且多數市場的價格始終是在低位徘徊。價格低,難以充分發揮效果。據碳價格高級別委員會估計,要實現《巴黎協定》,碳價在2020年前至少需達到40~80美元/噸二氧化碳,2030年前達到50~100美元/噸。碳市場價格低,不僅起不到減排的激勵作用,金融機構參與的動力也不足,市場難以獲得穩定的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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