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動金融系統逐步開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和數據庫,制定出臺統一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碳核算標準,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運用大數據、金融科技等技術手段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二是制定統一的
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三是推動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分步分類探索建立覆蓋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健全
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四是不斷提高環境信息披露和評估質量,推動跨部門、多維度、高價值
綠色數據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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